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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8日,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工业安全局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该规则扩大了向中国、俄罗斯、委内瑞拉出口、再出口以及转让(国家间)最终用于军用的产品,或向这些国家的军用终端用户出口产品的限制。该规则将于2020年6月29日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则扩大了《出口管理条例》下关于“最终用于军用”的定义。《出口管理条例》下现行的“最终用于军用”的定义包括直接用于军用(即武器或其他的国防用品的部件、零件或子系统)以及间接用于军用(即武器设计、研发、测试、维修和维护)的产品。该规则扩大了前述定义,除为军用产品的使用、研发和生产的产品,新定义增加了可以用来支持、或有助于军用产品的运行、安装、维护、维修、翻修、翻新、研发或生产的产品,也属于最终用于军用的产品。
同时,该规则也新增了向中国出口、再出口和转让(国家间)军用类产品的许可要求。原本进出口法下仅对向中国出口、再出口和转让(国家间)最终用于军用的产品有许可限制,现在这种出口和转让的许可限制扩大到了中国的军用终端用户。这无疑会要求出口商增强对中国终端用户的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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