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颁布的《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以下简称“ CARES法案”),为“合格雇主”提供了一项“员工留任税收抵免”,以鼓励“合格雇主”维持现有雇员。
“员工留任税收抵免”是指可全额退还的税收抵免,额度为“合格雇主”向其雇员支付的“合格工资”的百分之五十(50%),适用于“合格雇主”于2020年3月12日之后和2021年1月1日前支付的“合格工资”。如果“员工留任税收抵免额”超过“合格雇主”所需缴付的相关薪资税额,超出金额将退还至“合格雇主”。
“合格雇主”是指在2020年日历年内从事贸易或商业业务的实体(包括免税组织),且满足下述两项条件之一:(1)由于有权政府机构因COVID-19所发布的限制商务,旅行或集体会议(出于商业,社交,宗教或其他目的)的命令,该实体在2020年任何日历季度之业务全部或部分中止;或(2)在该日历季度内“总收入显着下降”。“总收入显着下降”指,就某一合格雇主,其在2020年某一季度中总营业收入同比2019年同一季度总营业收入减少超过50%;如该合格雇主在2020年内之后某一季度中的总营业收入高于去年同季度总营业收入的80%时,即不属于总收入显著下降。个人自雇人士不属于“合格雇主”。
“合格工资”是指合格雇主在2020年3月12日后至2021年1月1日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补偿金(包括可分配的合格健康计划费用)。如果合格雇主在2019年拥有超过100名全职员工,则合格工资是指由于以下原因为不在提供服务的员工支付的工资:(1)由于COVID-19政府下令实体完全或部分暂停运营;或(2)总收入显着下降。这等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合格工资不能超过该类雇员在经济困难期前的30天内工作同等时长所应获得的工资。如果合格雇主在2019年拥有100名或更少的全职员工,则合格工资是上述(1)和(2)中所述的任何经济困难时期支付给任何员工的工资。
上述计算的支付给每位雇员的合格工资总计不得超过1万美元,因此,合格雇主针对每一雇员的合格工资可申请的最高员工留任税收抵免额为5,000美元。就员工留任税收抵免额的申请,合格雇主需要在其联邦就业纳税申报表中报告每个日历季度的合格工资总额和相关抵免额。合格雇主可以用本应存放于IRS的联邦就业税(包括预扣税)来发放合格工资,或要求IRS预支税收抵免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格雇主申请了该等员工留任税收抵免,其将不能申请《CARES法案》“薪水保护项目”下的小企业中断贷款。